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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6日 12:21 点击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学校信息化进程,确保顺利完成2016年信息化建设任务,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及信息化相关文件精神,现启动2016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申报和遴选工作,2016年项目原则上从2015年底进行需求摸底时各单位申报的项目中遴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原则

1.为确保项目建设进度,2016年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集中申报,原则上应在3月31日前完成所有项目的申报工作。

2.校园计算机网络、信息化基础平台(例如服务器、存储)等信息化基础设施由学校统一集中建设,除网络与计算中心外,各单位不需申报含有相关内容的项目。如需使用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资源的,可在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中明确数量或性能需求。

3.学校将统一建设网站群平台,为各单位网站提供统一的网站后台服务,各单位不需申报包含网站建设和开发相关内容的项目。

4.项目建设内容为应用信息系统建设的,申报单位应先行根据国家相关文件拟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由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确认后,再按照相应等级的规范要求拟定技术方案(相关文件见附件2、3)。

5.为避免项目内容重复,确保方案合理性,网信办将加强统筹和协调工作,申报单位在提交正式书面申报书前,应密切与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联系,保持沟通。

二、  项目遴选原则

1.重点支持学校“十三五”信息化发展规划中包含的项目,尤其是明确列入学校信息化“十个一”工程的项目(规划见附件4)。

2.优先支持解决师生重要关切、管理和服务流程优化、本部门业务信息化关键问题和满足各系统间数据共享和信息集成的项目。

3.为保证项目质量,坚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对于需求明确、市场调研充分、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先进入评审程序。对于未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申报或审批通过后未按时启动的项目,将不在2016年支持,列入以后年份建设。

三、  项目审批流程

1.项目申报。申报单位经与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充分沟通后,提交书面申报书。

2.项目初选。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根据信息化发展规划、项目评审原则、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申报书内容对项目进行初选。

3.专家论证。初选通过的项目,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通过的项目,按照专家论证意见对项目方案进行完善后提交学校审批;未通过论证的项目,根据项目情况修改方案后再次提交论证或安排在下一年度再申报。

4.学校审批。论证通过的项目报学校审批。

5.项目立项。通过审批的项目,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办理立项手续,申请单位严格按照学校招标采购流程进行采购,根据项目方案和项目管理办法进行项目实施。

四、  时间要求

所有项目应在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申报工作,逾期项目原则上不再支持。

五、  申报方式

由项目建设单位从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网页上下载《华中科技大学信息化项目申报书》,先将电子版发送至xxhxm@hust.edu.cn,经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再报送书面申报书(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联系人:刘洪,87544991

 

附件:

1.《华中科技大学信息化项目申报书》(下载地址: http://imo.hust.edu.cn/article/item-87.html

2.《教育部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工作指南》(教技厅函〔2014〕74号)(网址: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3342/201410/t20141029_178343.html)

3.《国家标准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http://www.cssn.net.cn/templateHtml/CN-GB/5785469.html?drm_flag=&HasElec=1)

4.华中科技大学“十三五”信息化发展规划

 

 

                              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

 


上一条:关于根据实设处通知填报2017年新增信息化大型仪器设备(含软件,开发系统)计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提交2013~2014年信息化建设相关材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