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全校各二级单位
二、办理流程
1.登录学校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办事流程——“网站备案与域名申请”(可先在下方“三、表格下载”中《华中科技大学互联网站备案登记表(W01)》进行预填写。但该项事务网信办只接收网上办事大厅申请,不再接收纸质文件);
2.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审核网站备案材料,符合管理要求的准予备案,准予域名申请。
3.网络与计算中心对网站进行安全检查,解析域名至指定IP地址。
三、表格下载
1.《华中科技大学互联网站备案登记表(W01)》
2.填表说明:
(1)利用学校互联网络域名或互联网IP地址设立互联网站(含网络信息系统),或者申请注册学校互联网域名,须填写本表,并向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备案。
(2)备案信息有变动时,网站主办者应在相关信息变更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履行备案信息变更手续。
(3)申请注册的互联网域名应以学校hust.edu.cn为根域名。域名的名称应使用组织机构名称、信息系统业务名称、活动(会议)主题的英文、英文缩写、汉语拼音或汉语拼音缩写。原则上,不得使用个人姓名及缩写作为域名的名称。
(4)如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须预先获得政府管理部门批复的许可文件;
(5)主办单位可以是各校二级机构或其下设的各级机构。校二级机构,包括各院(系、所)、校机关部处、直属单位、附属单位、产业后勤、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设立的其他常设组织机构,以及参照学校二级单位管理的单位。
(6)网站负责人须为学校在编在职的教职工。网站备案与域名申请经办人员可以为网站联络人员或负责人。
(7)填写备案信息前,用于部署网站(信息系统)的服务器须有网络与计算中心分配的静态IP地址。网络与计算中心联系电话82668837。
3.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入口
四、联系方式
文坤梅 87544990(91)转81,kmwen@hust.edu.cn
办公地点:东五楼西侧327室
五、相关规章制度
1.《华中科技大学互联网站管理办法》(校信息化〔2014〕2号)
2.《华中科技大学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校信息化〔2014〕3号)
3.《华中科技大学网络与信息技术安全管理办法》(校信息化〔2015〕7号)
六、其他事项
1.备案审核与域名解析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2.学校网上办事大厅 https://ehall.hust.edu.cn。
3.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网站 http://imo.h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