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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华中科技大学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4日 12:00 点击次数:[]



校发﹝2015﹞20号



关于成立华中科技大学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华中科技大学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统一谋划、统一部署全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统筹制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解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要问题。
   组  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信息化、宣传、学校办公室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网络与计算中心、党委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学校办公室、保卫处、发展改革与政策法规办公室、基建管理处、总务长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学技术发展院、人文社会科学处、图书馆、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别为:
   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网络与信息技术安全,网络与计算中心负责提供技术保障。
   党委宣传部负责网络与信息内容安全。
   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参与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和处置,负责网络安全与信息化有关保密工作以及信息化工作中商用密码的配备、使用管理。
   人事处负责支持建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业队伍。
   财务处负责安排预算保障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保卫处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的保卫与消防工作。
   发展改革与政策法规办公室负责指导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工作,处理相关涉法事务。
   基建管理处负责在校园规划及基础建设方面保障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
   总务长办公室负责保障校园信息网络管道建设和运维。
   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相应管理教学和学生活动中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工作,并做好对学生的媒介素养和网络行为的宣传教育。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支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设备设施建设,并管理各实验室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工作。
   科学技术发展院、人文社会科学处负责管理科研活动和科研设施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工作。
   图书馆负责图书馆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工作。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做好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主任由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分别由网络与计算中心和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兼任。
   撤销原"华中科技大学网络管理领导小组"和"华中科技大学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



                                             华中科技大学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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